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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试行)》,省药监局召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责任约谈会,对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被约谈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生产)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维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维指出,省委省政府提出“中药强省”战略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秩序不断规范,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中药产业不断发展。同时,部分生产企业还存在质量管理控制能力不足,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吴维强调,新修订《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实施,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一要认清形势抓好落实。要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生产、检验各环节管理,严格按照药品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合规生产饮片;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生产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好新法规定的要求;三要努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诚信生产经营,让信誉成为企业的“金字招牌”,要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会上,中药监管处对被约谈企业存在质量管理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要求企业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排查并及时消除质量管理风险隐患。
被约谈企业均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保障药品安全的软硬件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质量合格中药饮片,维护人民健康。(中药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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