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下列企业已终止经营并主动提出申请,我局现对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乡东红路店等25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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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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