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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 1 月 10日 至 2020年 1 月 1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6-3670719
通讯地址: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31409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