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赣药监药品经营〔2020〕1号
各药品批发企业:
2020年“春节”将至,为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各企业要加强“春节”期间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内部管理,落实特殊药品储存、保管制度,明确节日期间特殊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完善与公安部门联防手段,开展定期巡查工作,规范特殊药品交接手续,杜绝节日期间储存、运输、销售的特殊药品丢失、被盗、流弊等问题的发生。要综合分析下游服务对象的使用需求,提前制定落实特殊药品采购计划,适量储备供应对象所需的常用特殊药品,确保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正常供应,满足医疗机构日常的诊断、治疗需求。
2、加强冷链药品管理。各企业要重视加强对冷链药品(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的管理,落实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措施,按要求定期检查温控设施设备,做好温湿度记录工作,确保各类冷链药品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3、加强疫苗配送管理。各疫苗配送企业要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抓好疫苗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完备疫苗上下游交接手续,确保疫苗始终在“闭环”模式内流通。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如遇高风险药品采购、管理、销售、使用环节的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报告,以利药品监管部门掌握情况、研判风险、迅速处置。
工作联系人:黄俊强 联系电话:1897916172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