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葵涌宝平安分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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