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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泽泓斋大药房(个人独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MAG0F12M3R |
| 法定代表人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利市监处罚﹝2026﹞45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3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6年03月10日,利辛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细辛”,随给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0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记录单编号:260314036840029)内容为:“花费47.21元购买抓配中药材,到货后发现雷公藤已移除中国药典,不属于药食同源,也不属于农副产品,中药饮片,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且雷公藤有毒不能随便售卖,对此投诉,望部门核实查处并电话联系来电人。”,接投诉后,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没有“雷公藤”,据其投资人称其在网上销售的“雷公藤”是在亳州购进,平时不备货,客户需要多少就购进多少。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其京东商场经营的店铺,发现其销售有处方药“雷公藤”,并且未凭处方销售,当事人涉嫌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处方药“细辛”0.5kg(进价582元/kg,销价600元/kg),销售额300元;销售三幅雷公藤(投诉人购买),上述2种处方药销售额共计347.21元,违法所得11元。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623098775401G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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