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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省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我局依法发回武汉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发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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