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玺森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6〕2-5号),通知你单位暂停销售药品。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现场检查,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2026-06-17
2026-06-15
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