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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 367 号)、《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吉药监规〔2024〕3 号)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将白鲜皮、升麻、威灵仙、黄精、龙胆、玉竹、细辛、藁本、赤芍、白芍、刺五加、柴胡、绵马贯众、红景天、益母草、蒲公英、穿山龙、槲寄生等 18 个品种列入《吉林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二批)》。
特此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 6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