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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第五十七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24MA7970WMX5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铁常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巩市监处罚〔2026〕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第五十七分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再林阿莫西林颗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批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2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08 |
处罚机关 |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124MB1469687D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00004576118054 |
处罚附带惩戒期限(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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