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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521MAD68FR45N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巴市监处罚〔2026〕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1.当事人的经营方式是零售连锁门店,具备远程审方的资质;2.当事人承认在2026年3月26日已收到因未经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收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巴市监责改[2026]45号);3.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的考勤是通过钉钉打卡记录的,现场检查发现的3份处方药销售票均是在该店工作时间段:10:00至20:00内,执业药师张小云不在岗时销售的;4.该店执业药师张小云在2026年4月2日因家中有事不在岗,执业药师当天在新疆汇泰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巴里坤泽宇店的考勤打卡记录均无法提供。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 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药品零售企业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08 |
处罚机关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222MB0N83863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00004576118054 |
处罚附带惩戒期限(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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