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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合肥利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注销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备注 |
合肥利康医药有限公司 | 皖AA551000733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华安大厦12楼1206、1208室 | 企业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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