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2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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