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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以“春雷行动2026”专项执法为抓手,从严整治食品、药品、民生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案件。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某无证销售血液制品类药品案
2025年7月1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梁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血液制品类药品,2025年7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通过微信从个人处购入“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血白蛋白”20瓶,通过同城送货销售给某中医诊所,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026年1月6日,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350元、罚款50万元。
二、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具案
2026年1月14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贸公司经营的8台商用燃气灶具均未标注3C认证标识,货值2750元,其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该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对其处罚款3300元,并责令整改进货查验、销售台账问题,并将线索移送生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业发展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5年11月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富顺县某农业发展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7台Ⅱ类水冷凝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且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其罚款48900元。
四、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
2025年12月31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射洪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移送线索,对射洪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项目检验结果错误并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进行查处。经查,其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34000元。
五、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动物保健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2025年12月25日,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动物保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蜂必安”商标到期未续展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双甲脒溶液,货值金额31293.3元、销售额30888.3元,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该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500元。
六、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法律咨询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四川某法律咨询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线索。经查,该公司无法律诉讼代理资质却宣传“全权代理打官司、追回欠款”,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2026年1月27日,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其罚款30000元。
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互动媒体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9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查实某互动媒体公司发布的眼科医疗广告与审查证明内容不符、借医生名义宣传,违法收取广告费7万元,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7日,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7万元、罚款7万元。
八、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门市部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4日,渠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渠县某食品经营门市部宣传配制酒藏无双酒有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通过讲座等形式向老年人虚假宣传销售的普通食品有医药、保健作用,涉案金额2.1万元,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1月30日,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九、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猪肉冒充牛肉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7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安居区某市场内有人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经查,当事人以21元/斤至23元/斤的价格销售“牛肉”给消费者,即联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135.85千克。经检测,查获的涉案产品检测出猪肉成分,未检测出牛源性成分,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且涉嫌犯罪,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3月18日,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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