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2019〕第5号)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零售连锁总部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委托其同一法人药品批发企业或其集团公司开展药品储存、运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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