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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省药监局在南昌组织召开《药品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题研讨会。
《实施办法》旨在解决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执法人员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存在的难点问题,为基层药品监管领域提供清晰、明确的执法指引。参会人员从法理、事理和情理以及执法一线工作实际,逐条就“轻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等关键概念的认定标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及量化尺度、执法程序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务实的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为依法、科学、合理制定适用规则提供决策参考。
本次会议邀请了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南昌大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本级法制和执法骨干参与讨论。(省药监局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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