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GSP认证工作,不再受理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SP证书。
二、2019年12月1日以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换证申请资料,登陆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xzwfw.gov.cn)或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yjj.shanxi.gov.cn)下载申请表并查阅申报资料要求。
三、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药品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后完成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省局网站公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复查通过后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已采取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的企业,2019年12月1日后完成整改申请恢复经营活动的,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合规性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