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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8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蔬菜、水果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等类别。经检验82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蔬菜2批次,分别为陵川县科飞望洛路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中氧乐果超标。陵川县志红蔬菜调味部销售的韭菜氧乐果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82批次,具体为:
1.蜂产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
2.畜禽肉及副产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
3.蔬菜41批次,检验项目为倍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敌百虫、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甲拌磷、克百威、灭蝇胺、水胺硫磷、腐霉利、氯菊酯、苯醚甲环唑、百菌清、啶虫脒、久效磷。
4.水果4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三唑磷、克百威、丙溴磷、毒死蜱、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溴氰菊酯、辛硫磷、吡唑醚菌酯。
5.水产品类15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6、GB 2763-20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以及省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等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检验项目包括倍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敌百虫、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甲拌磷、克百威、灭蝇胺、水胺硫磷、腐霉利、氯菊酯、苯醚甲环唑、百菌清、啶虫脒、久效磷。
二、水果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以及省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等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三唑磷、克百威、丙溴磷、毒死蜱、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溴氰菊酯、辛硫磷、吡唑醚菌酯。
三、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GB 2760-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以及省局2019年蜂产品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等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
四、水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指标要求,以及省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等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鲜蛋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
五、畜禽肉及副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9300-2014,GB 2760-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以及省局2019年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等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
附件2
2019年第3期陵川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
2019年第3期陵川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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