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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暂停该公司药品经营。现将武汉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相关信息(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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