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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处置范围
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相关药品(具体见系统)
二、风险处置规则
(一)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二)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三)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4月3日起,对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整方式: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
(三)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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