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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以法院判决为线索,部分医药企业在我省存在失信行为,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将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式来函反馈。
联系电话:业务二科,0791-88131987
附件: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结果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