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决定依法注销新乡市佐今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获嘉二十八部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日期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
2018-12-19
2018-12-10
2018-11-30
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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