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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20家药品经营企业,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长春中环十二区连锁店等18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蓝调倾城连锁店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
监督电话:887779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07日
| 附件: | 1、2018年第三十三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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