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3月10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3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