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以下简称《目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遴选和备案材料清单梳理工作,现将《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
根据《目录》《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结合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评估情况,我省现有“双通道”药品共478个,其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为C类药品。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18个、“双通道”B类药品160个(92个新增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包括“双通道”A类药品69个、“双通道”B类药品23个)。我省参保人员购买“双通道”药品,依据《目录》和《办法》等政策按规定予以医保支付(详见附件)。
二、我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备案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参保群众办理手续,根据《目录》《办法》等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专家论证评估情况,形成了我省2026年版“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一)我省新增纳入“双通道”管理的92个药品与新版药品目录同步实施。
(二)对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国谈药,按《目录》规定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各统筹区要采取有效举措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自2026年7月1日起,这部分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其他“双通道”药品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