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化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开展医保基层病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遴选一批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技术成熟、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确定为医保基层病种,实施医保支付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基层病种,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二、基层病种遴选程序
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兼顾群众就医习惯和基层服务能力”的原则,制定了《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基层病种目录》),并按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各DIP付费的统筹区可根据上述遴选原则,以《基层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重要事项报备等程序,遴选本地基层病种,实施动态调整。各DRG付费的统筹区可参照《基层病种目录》内病种的“主要诊断”“主要手术及操作”等信息进入的DRG核心组,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遴选本地DRG细分组为基层病种;或按照相同工作原则,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重要事项报备等程序,遴选本地基层病种,实施动态调整。
三、医保结算管理
纳入基层病种的,不设医疗机构调节系数,即对该病种采用同一分值与医疗机构结算。结算分值在参考《基层病种目录》次均住院费用的基础上,由各统筹区测算明确,并应用于结算、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基层病种医疗费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基层病种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基层病种费用监测,防止分解住院、升级诊断等行为。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开展诊疗活动、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进分级诊疗建设。
(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能力,确保基层病种医疗质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公布基层病种有关政策,请一并严格执行。
附件:江西省第一批基层病种目录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