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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冀医保发〔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发布《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部分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文件(HBYPJC-2026-01)》,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附件1:《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部分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文件(HBYPJC-2026-01))
附件2:采购品种目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