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关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详见附件1
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清单中对应的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申报企业、生产企业、药品属性等相关数据。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中,选省结果在云南的药品及云南省医疗机构有报量的药品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直接挂网;选省不在云南,且云南省医疗机构也未报量的药品,企业如愿意按中选价格在云南省供应,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6年2月28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常态化挂网的药品,将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后停止常态化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与我省已执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自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之日起,原同通用名、同剂型中选结果不再执行,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中从未在云南省挂网的基药和原省补,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中选药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相关企业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参照《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的要求,将对非中选挂网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平台《在网交易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
非中选药品申请挂网时,应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5]46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治理。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五、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六、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云南).xlsx
2026年2月2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