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1日至10日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现将产品申报信息分类公示,并对后期工作进行明确如下。
一、价格公示药品。本次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和中成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按限价确认后挂网,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药品。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3)暂停挂网时间不足三个月,不符合我省挂网申报条件,本次不予以受理。
三、其他药品。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个别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4)的申报价格与已挂网同类药品价格相差较大,请按附件5内容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模版见附件6,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2月28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5、6(PDF版),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四、申报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按《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核定公示。
五、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5日至2月28日17时。如有异议,请于2月28日17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递交,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投诉或公示期后的申诉视为无效申投诉,不予受理。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产品,按确认的价格挂网;对涉及申投诉产品按申投诉处理意见处置。
附件:1.2026年2月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公示清单(131个)
3.不符合申报要求产品公示清单(1个)
| 不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公示清单 | ||||||||||||
| 序号 | 挂网类型 | 药品统一编码 | 产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包装 | 包装材质 | 转换比 | 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申报企业 | 备注 |
| 1 | 常态化新增挂网 | ZA06CAX0435010203670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合剂 | 每支装1.25ml(浓缩型) | 每支装1.25ml(浓缩型)×12支/盒 | 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装 | 12 | 国药准字Z23023219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停止挂网时间不足两年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