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新台子瑞祥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2026-03-19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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