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诺一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生产地址 | 备注 |
安徽诺一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皖妆20210001 |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现代产业孵化园9号楼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