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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赣药监规〔2024〕6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对赣州市人民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
(20260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及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 备注 |
1 | 赣州市人民医院 | 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肿瘤医学楼一楼 |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 戴辉 | 廖忠剑 | 仅限配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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