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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合肥兰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生产地址 | 备注 |
合肥兰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皖妆20190001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D区BA栋4楼402 | 企业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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