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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继续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委托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委托事项、权限和内容与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 第1号)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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