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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瑞达康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对你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你公司申请,省药监局于2025年11月18—20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开展了GMP符合性现场检查,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即日起恢复生产,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药品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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