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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医保发〔2025〕8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切换要求
(一)明确执行时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药品目录》,见附件1)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同时废止。《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实施。
(二)规范目录管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2025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2025年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2025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三)落实过渡期政策。对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底),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做好用药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替换。
协议期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管理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通知,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全省统一执行。
二、做好省级调整权限药品管理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和程序,将218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25种民族药和741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2)。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按甲类支付。
三、加快药品挂网与配备
(一)按期完成挂网。各相关药品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目录支付标准,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报价。
(二)推进药品进院。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同时,督促药品企业做好目录内药品生产供应,响应医疗机构采购和患者用药需求,对供应不足的药品及时预警处置。
(三)完善预算管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2025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录调整因素。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因医保总额、药占比等因素影响落地。
四、推进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
五、做好信息系统对接
省医保信息平台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更新,确保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药品按要求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及时更新支付范围,全省统一于2026年1月1日零时切换药品目录。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从医保信息系统接口下载最新医保编码(数据接口见附件3),务必于目录切换前完成药品目录对码工作,确保《2025年药品目录》落地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议管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规范使用新版目录内药品。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地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5年药品目录》培训辅导,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新版药品目录变化情况的知晓度,及时回应患者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全省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持续开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监测工作,加强谈判药品审核支付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
2.省级权限调整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
(附件1-3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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