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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我局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此次动态调整目录包含增补和调出药品(剂型),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我省用药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合理预期,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调整药品名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