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有效整合仓储和运输资源,推动川渝滇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协同发展,云南省药监局与四川省、重庆市药监局联合印发《川渝滇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经营条件、申请及办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29条、1个附件,主要对开展多仓协同的范围、标准、申办程序、质量管理要求、协同办理程序及协同监管要求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印发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川渝滇三地企业多仓协同经营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增强跨地域协同监管能力,有利于提升医疗器械仓储运输资源利用水平、流通效率和跨区域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云南省已有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多仓协同。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