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代表浙江省内相关医药机构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踊跃参加。
附件:《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2026-04-03
2026-03-27
2026-03-23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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