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印发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及《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及转正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7个品种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转正审查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对拟转正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附件:2025年 第62号附件: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浩成,0871-68571806;电子信箱:1270804268@qq.com;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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