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指导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本市境内责任人规范开展药品主动召回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效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上海监管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电子邮箱:ypaj@yjj.shang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上海市药品主动召回实施指南》反馈意见);传真号码:63112359。
附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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