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抚宁氧气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共计1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2026-04-23
2026-04-22
2026-04-17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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