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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勇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清单
序号 | 注销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生产地址 | 备注 |
1
| 安徽勇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皖药监械生产许20220035号 | 天长市石梁镇工业集中区 | 企业申请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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