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核查经办规程(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务必在邮件标题注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核查经办规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电子邮箱:sybzxshb@126.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稽核部收)。邮编: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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