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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6-09 阅读:173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甘肃金佑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 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
监督电话:0931-7617838 传真:0931-7617602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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