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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参林百姓弘发(齐齐哈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区金鑫分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6MAD0HFL59L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艺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齐富市监处罚〔2024〕10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疏于对药店的管理,导致在销售处方药时未能及时、全部索要处方。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3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23 |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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