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因不符合药品GMP要求,被我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贴膏剂(含激素类)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的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完成整改。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解除暂停生产、销售贴膏剂(含激素类)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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