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伊宁市寿源盛中西医诊所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002MA7M6AUL2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付开建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市市监处罚〔2024〕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主要违法事实: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剂许可证。”及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
罚款金额: | 10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未涉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2024/4/15 | 公示截止期: | 2024/7/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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