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巴州康芝达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2828MA775LP8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素华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硕市监处罚〔2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劣药(过期药品)案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313元;二、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0.00元 | 没收金额: | 30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19 | 处罚有效期: | 2025/1/19 |
公示日期: | 2024/2/21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1 |
备注: | 2024年1月3日,和硕县市监局对巴州市监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巴市监药交办〔2024〕7号文件中涉及巴州康芝达药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 1、由该药店质量负责人张建林提供的进货票据示:2023年3月13日从巴州仲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规格:1kg,产地:安徽宣城,批号:220801,生产日期:2022-08-17,有效期:2027-08-16,单位:袋,购进数量为1袋,单价:237元/kg; 2、在该药店的中药饮片柜台内未发现文件中所列的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20801,生产日期:2022-08-17,有效期:2027-08-16)的中药饮片。该药店可以提供该药品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并提供了该药品系统内的销售票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第三款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4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张建林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2月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该药店购进、销售中药饮片前胡的情况如下:2023年3月13日从巴州仲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规格:1kg,产地:安徽宜城,批号:220801,生产日期:2022-08-17,有效期:2027-08-16,单位:袋,购进数量为1袋,单价:237元/kg,销售价为550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中药饮片前胡共购进1kg,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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