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企业 天津市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江苏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疫苗(二类)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江苏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昆仑路88号 |
委托品种目录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50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201、701、801室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 |
委托配送区域 | 天津市干线运输(从疫苗生产企业运输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区域仓储(有/无) | 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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